日前,錫林郭勒盟正鑲白旗站安檢員在對進站旅客安檢時,發(fā)現(xiàn)旅客謝某行李物品中攜帶著一把疑似管制刀具的金屬物品,安檢員隨即要求該旅客接受進一步檢查。
該名女子從其攜帶的行李物品中拿出刀具一把。
經詢問,謝某自稱該刀用來切菜,并主動將刀具上交。
隨后,安檢員向錫林浩特鐵路公安處正鑲白旗站派出所執(zhí)勤民警通報警情,民警立即趕往現(xiàn)場處置。
經測量,該刀具長約26厘米,刀刃長約16厘米,刀尖角度小于60度,單側開刃。
民警將謝某帶至派出所接受進一步審查,經公安機關認定,謝某攜帶的這把長刀屬于管制刀具。
面對民警的詢問,謝某對自己攜帶管制刀具進站乘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十一條第一款、第三十二條一款之規(guī)定,錫林浩特鐵路公安處正鑲白旗站派出所對謝某進行行政警告處罰,并收繳其攜帶的管制刀具。